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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新技术企业培育|科技成果转化有5个瓶颈,需多向发力,强化转化动力和活力

2021-12-17 00:18:18

近年来,上海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效能显著提升,但与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和培育发展新动能、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力的要求相比,当前科技成果转化的能级和活力仍不能充分满足需求,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瓶颈问题。


成果需求上,企业主动提出技术需求和配置资源的能力不强,对于风险较高、不确定性较大的早期科技成果缺乏承接意愿,企业技术需求与高校、科研院所供给之间的衔接机制还不完善,区域对成果转化的承载支撑作用不够显现。

成果供给上,国家实验室、国家重点实验室作为成果产出、转化主体的定位和职责有待明确,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内控制度不够完善,高校院所自身科技成果运营、转化能力有待强化。

服务体系上,上海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组织力量薄弱、动力不足,复合型人才匮乏。

要素配置上,财政资金对于中试、熟化关键环节缺少有效的引导支持方式,科技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力度不足,“天使基金”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均不能满足需求。

政策法规落实上,仍存在相关部门政策不协调的问题,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仍类同有形资产的管理模式,资产划转、成果定价、作价投资、股权变更、收益奖励等多个环节仍受到国资、财政、税收等管理规定的约束限制。


面向创新发展的新使命与新要求,上海需从激活需求、促进供给、优化服务、开拓资源和完善治理角度多向发力,强化成果转化的动力和活力。

建议从以下五方面入手:


01 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需求侧拉动



加强对国有企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评价考核,支持企业建立成果转化平台,引导领军企业牵头,围绕三大先导产业和“十四五”重点产业,建设产学研协同、大中小企业融通的创新共同体,激发民营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活力,构建开放融通的创新生态。探索推广“悬赏揭榜制”等科技计划项目新模式,帮助企业发现、挖掘关键技术需求。强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采购对产学研合作的导向作用,鼓励企业牵头组织,高校院所参与合作研发。支持浦东新区在科技成果转化法规、体制机制方面率先探索,支持闵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进一步提升能级,充分发挥各区、园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支撑承载作用。

02 进一步激发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供给活力


着重强化国家实验室、国家重点实验室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功能和使命,探索国家实验室、国家重点实验室与企业合作创新机制。指导、支持高校院所加快建立完善成果转化内控制度体系,落实成果转化赋权和免责机制。支持高校院所加强成果转化部门、机构和团队能力建设。支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机构加快改革探索,加快形成可复制经验。

03 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支撑


支持高校院所与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合作,提升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能力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,组建开放、专业化的成果转化服务联盟平台,建设成果发布、供需对接、转化指引、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体系。大力培育、集聚国际化、多功能、高水平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,鼓励、支持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发展,壮大人才队伍,活跃技术交易市场。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地区融通和资源共享,强化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枢纽功能。

04 优化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机制


探索设立支持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转化应用的后续资助项目,以及项目承担单位成果转化投入后补偿机制。鼓励、支持行业领军企业、高校院所等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。探索科技成果转化众包众筹、个人跟投等集聚社会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制。探索通过超额收益让渡、风险补偿等机制,加大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创业。实施机构式资助等新支持方式,促进面向市场、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。

05 强化精准管理,重点加强成果转化政策落实落地


加强对成果转化法规条例及政策落实情况的监测、检查与督促,建议由市政府统筹推进,市科技主管部门主导,全市各有关部门参与,加快研究制定具体、明确、可操作的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》配套政策细则,以消除成果转化中仍存在的政策盲点和模糊地带。建立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协同推进工作机制,强化政策落实中的有关部门衔接配套,突破转化瓶颈。切实将科技成果转化中“三个区分开来”落到实处,进一步明确尽职免责,鼓励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,在政策法规的框架内大胆作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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